自徐州市卫计委获悉,由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徐州市将力争到2018年底,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2018年底,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
在社会的广泛提倡下,近些年的母乳喂养时间普遍延长,不少职场妈妈不惜辛苦背奶,也要坚持母乳喂养。然而,由于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数量较少,妈妈们带小奶娃出行时,难免遇到哺乳缺乏隐秘场所的尴尬。
这种尴尬将很快得以解决——日前,由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对我市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作出明确要求及考核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是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对于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母婴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到2018年底,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多部门协同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按照要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将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大力推进多元共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规划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做好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母婴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的母婴设施建设;总工会负责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妇联负责推动各方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民航部门负责机场的母婴设施建设;铁路管理部门负责火车站及移动空间的母婴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
对用人单位也有建设要求
据了解,在设施建设标准方面,要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千人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用人单位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照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识,并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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