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13 17:34
[摘要]: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理性消费,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公示近期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合格单位……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面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医疗广告遍地开花,无孔不入。报纸,杂志,宣传单,电视专题,网络广告随处可见。

  虚假医疗广告利用人们治病、保健的迫切心理,大多夸大功效,出现不科学表述疗效的断言和承诺,或以专家、医生、患者和科研、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明来误导公众、贻误治疗,损害人们的健康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

  虚假医疗广告长什么样?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均对医疗广告的开展作出明确的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医疗广告的“八准”、“八不准”

  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办法》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主要可归纳为“八准”、“八不准”。

  八准: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下项目

  只有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

  诊疗科目;

  床位数;

  接诊时间;

  联系电话。

  八不准: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并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理性消费,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公示近期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合格单位。

  

  非法医疗广告往往贻误病情,谋财害命,希望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远离虚假医疗广告。如果发现非法医疗广告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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