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31 17:36
[摘要]:2019年1月30日上午,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尹葆华副主任介绍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

  

  2019年1月31日上午,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勇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克义,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尹葆华,市卫生监督所曹俐处长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克义指出,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并向大家阐述该《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呈现多样化趋势,现制现售饮用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市百姓生活中。

  二、《办法》制定经过。该《办法》是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市场,保障市民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尹葆华副主任表示,饮用水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是落实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办法》从明确监管主体、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向媒体记者解读该《办法》具体内容:

  一:明确了监管主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工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二:明确了安装地和水源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周围环境应当卫生状况良好,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公共供水为水源。

  三: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设备维护,滤芯滤膜更换等要求。

  四: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采用纳滤工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采用反渗透技术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要求。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违法程度和执法工作实际,设置了警告和罚款等惩戒措施。  

  对于该《办法》中设定的处罚条款相关问题,市卫生监督所曹俐处长表示,该《办法》自24条至29条界定了违法行为以及处罚依据。对经营者未备案、未如实公示信息、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制水设备以及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水质不达标、从业人员不符合健康管理规范等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政府热线电话12345举报生产经营的不安全、不卫生行为,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平台了解相关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也可以实时举报。同时,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勇对信息公示平台相关问题做了简单明了的介绍,拟建立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将实现三个功能:

  一是面向管理相对人开放的备案平台;二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实时平台;三是市民百姓的查询平台。无论对于经营者、监管部门以及广大市民朋友来说,都将带来极大的便利!

  该《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该《办法》顺利实施,确保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