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08:16
[摘要]: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

  徐卫医政〔2016〕3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各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和医师超范围开展手术的现象。

  二、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手术分级、手术准入管理工作制度,手术级别范围为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医疗机构要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依据医师填写的《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表》(附件1)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医疗授权管理委员会按手术分级目录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审核结果要建档保存,并及时向院内公示。每半年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利用质控平台建立信息化动态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手术分级管理监督工作,严禁不符合手术准入资质的医师开展相关手术,对不符合手术准入资质的医师进行手术,麻醉科要拒绝接受手术并及时报告医务部门。

  三、二级医院(含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四级手术,需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附件2);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需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附件3);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附件4)。

  四、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经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五、相关附表自2016年8月20日起用,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现有文档。市卫生计生委将于11月中旬对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手术分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手术权限授予、医师技术档案管理、手术范围符合准入资质、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批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批准、备案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越权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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