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好消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医保报销了!

发布时间:2019-12-26 13:38
[摘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医保报销了!一则关于医保的好消息传来。具体细节告诉你——

  健康徐州网 徐州医保信息:日前,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好消息:高血压、糖尿病且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门诊用药可医保报销了。

  2019年初,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1日,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了《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保障对象

  凡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规范要求,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

  ●用药范围

  在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或降血糖的乙类治疗性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保障水平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待遇享受流程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患者,需先由参保地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含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具备二级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具有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高血压(神经内科、老年病科)、糖尿病(内分泌科)特色科室的基层医疗机构作出明确诊断,然后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据介绍,因为“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里面已经包含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所以不再单独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起付标准、基金支付分别计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两病”门诊保障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门诊特定项目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入院指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避免小病大治。

    “两病”患者如何才能享受到门诊用药保障的相关待遇?两个步骤:一、由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给出“两病”的明确诊断,并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医疗机构由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发布。二是参保患者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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