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徐州网 徐州肿瘤频道: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契合了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发布会主题,为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们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全程导医网小编特意采访到了徐州市肿瘤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田质光院长,就让他带领我们一起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到底是怎样的吧……
什么是“职业病”?什么又是《职业病防治法》?
田院长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了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目标,除了提出更高的指标要求外,还提出了要重点关注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企业三方面。在传统职业病以外,增加了对职业相关性疾病的关注,如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等等。”田院长说道。
知法懂法——保护自身健康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田院长表示,对于长期处于高危工作的劳动者人群,一定要注意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树立健康意识;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等等。
其次,要重视职业病体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前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禁止其从事不适宜的职业,从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职业禁忌,早期发现职业病损害。再次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来说,能及时发现是否患有职业病;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证明未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有效证据。
呼吁各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即将来临之际,田院长也特别呼吁社会各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建议广大劳动者们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革新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于1976年成立,1988年与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管理。是江苏省职业病体检和诊断资质最齐全的职业病医院之一,为徐州市急性中毒及放射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单位,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毒物理化实验室,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顶空气相色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设备,可开展多项生物标本的毒物定性及定量分析。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在我市职业病的诊治工作主要涉及到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等所致职业病,具有完整的临床工作及管理经验。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具备接触粉尘、化学、物理因素,放射性作业、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的资质。具备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拥有一个设备精良、环境优雅、流程合理的职业病体检中心。
专家简介
田质光,男,中毒职业病科主任医师
现任徐州市肿瘤医院中毒职业病科主任,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副院长。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徐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江苏省医学会职业病分会委员、江苏省医学会急诊分会中毒学组委员、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指导组成员。业务上熟练掌握各类急慢性中毒的诊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等工作。主持或参与省市级科研课题4项,获市科技进步奖两项、省新技术引进奖一项。发表SCI收录及中华系列等核心期刊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