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徐州网 徐州卫生信息:10月28日,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97名。
报名方式看这里!
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 11月6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大厅(徐州市二环西路142号,市内乘坐13、37、38、39、608、52路均可到达)。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并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须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并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应聘人员现场签署《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本人及委托人签署的《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以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聘人员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含报名表照片1张);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6.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2018年和2019年往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7.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8.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我市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10.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1.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指导,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根据应聘岗位及时向市卫健委、各县(市)区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准考证发放事宜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徐州,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徐州市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分别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网站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网站分别公布相关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081297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5583111
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08075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sydwgk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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