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5-09-02 15:51
[摘要]:普通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140元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380元

  9月1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

  据介绍,市区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2015年起,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普通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140元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380元。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100元调整为120元,财政补助380元。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40元调整为 60元,财政补助38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孤寡老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仍由财政全额补助。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由财政补助120元,个人仍缴纳60元。

  ●二、门诊统筹基金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由380元提高到500元。

  ●三、门诊特定项目(含学生儿童门诊大病)中的血友病一个统筹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0000元。

  ●四、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个月以后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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