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未使用职工医保且账户过千元可申领“专属健身卡”

发布时间:2015-01-14 16:27
[摘要]:徐州市第二批次“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场馆申报工作已结束。经专家评审,本着方便快捷、经营规范、场馆安全的原则,再次确定了13家运动场馆作为第二批“专属健身卡”定点单位
徐州市第二批次“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场馆申报工作已结束。经专家评审,本着方便快捷、经营规范、场馆安全的原则,再次确定了13家运动场馆作为第二批“专属健身卡”定点单位,现向社会予以公布。以后视运营情况和社会需求,还会再继续增加经营规范的健身场馆作为定点单位。

  为鼓励我市参保职工获得更多的身体锻炼机会,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保险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的发展,2014年,我市就将个人医保账户和申办人的专属健 身卡挂钩。凡上一年度未使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且个人医保账户累计超过1000元的参保人员,均可申领“专属健身卡”,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 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记入健身卡后用于健身消费。去年4月1日,我市共公布10家运动场馆作为“专属健身卡”定点单位。此次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不变。

  申领流程

  有用人单位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单位代办人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体申领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专属健身卡承诺书》一式三 份、《徐州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专属健身卡申领单(单位)》一式两份、《申领单》电子格式一份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自受理次月7个工作日(法 定节假日顺延)后,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专属健身卡”。

  个人参保的,由本人申请,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申领单》申请办理,自受理次月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后,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专属健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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