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中心大力推广按病种付费 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发布时间:2016-08-25 08:03
[摘要]:我市已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400个,按病种付费共计27941人次,其中住院单病种结算医疗总费用2.56亿元,其中医保基金结算额2.05亿元

  近年来,医保部门不断探索新的支付方式,以破解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的开展就是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在江苏正逐步扩大,江苏省要求各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种,继续扩大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此举有望抑制过度检验检查和“小病开大药方”现象。那么,我市的开展情况如何呢?

  徐州市医保中心将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确立为2015、2016年的工作重点,合理使用基金总额预算制度,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路径,结合自身技术水平、专科特长进行申报。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医保谈判机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申报、医保中心初审、医学专家复审、价格谈判、签订协议、智能监管的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按病种付费这种方式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好处呢?

  一、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幅度较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选择按病种付费的参保患者,其报销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不设起付线、分段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医疗救治时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即不区分甲乙丙类),患者完成治疗后,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按固定比例报销。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这样的结算方法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参保患者的实际支付水平。因为正常的结算方式是要在扣除起付线、区分甲乙丙类药的基础上给予补助的,所以参病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要低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如我市职工医保加上二次补助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近三年均已达82.8%,但据统计,2013至2015年,参保人员包含医保范围外的所有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自付比例近三年分别是21.49%、21.57%、21.45%。2013至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 36.11%、32.99%、36.69%。按照单病种结算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均较正常结算大幅降低。开展单病种方式结算以来的数据显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约为12%,比正常结算个人自付比例降低9.46%;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为27%,比正常结算个人自付降低9.55%。

  二、能够保障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等重特大疾病、特殊人群的待遇。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费和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治疗费按医保结算价格全额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支付。也就是说,实行门诊单病种付费的透析病人和重症精神病人是全额报销自己不用花钱。

  同时,为避免医院在收治选择按病种付费的患者过程中,为增大自身收益,缩减必须的医疗服务,在病种结算价格确认后,医保中心将病种路径、治疗方案维护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医疗服务行为实施监控。

  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市已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400个,按病种付费共计27941人次,其中住院单病种结算医疗总费用2.56亿元,其中医保基金结算额2.05亿元;门诊单病种结算0.73亿元。开展按病种付费后,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路径收治病人,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徐州市按病种付费工作开展的病种数量、实施人次和金额均为全省其他地级市之首,被省中心评为省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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