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徐州网 综合消息:近日,《徐州市医师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出台。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诚信医疗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师不良行为,是指医师在本市开展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制度、诊疗规范、医学伦理、合理治疗、优质服务等要求,以及在紧急状态、援助、对口帮扶中违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行为。
医师不良行为记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所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医疗机构为报告主体。医疗机构安排医师从事被记分的违规诊疗活动,相关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追究。
按照规定,超范围行医、超范围手术或者实施超出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医疗技术;不合理检查(用药),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违反毒、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不按时书写医疗文书或者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疗证明文件;泄露患者隐私,诊疗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都属于医师不良行为,需要按次计分。
若医师有参与非法采供血,贩卖人体配子、合子、胚胎,买卖医疗废物等免于刑事责任的非法医疗行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师资格证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情形,发现一次就记10分。
根据规定,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其中,医师不良行为累计记分10分以上时,将予以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处理;满12分,内部离岗培训3个月;超12分,内部离岗培训6个月处理,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超12分的离岗培训6个月期满后接受徐州市医师协会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
医师对不良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经核查证实记分错误或不准确,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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