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实施了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目前,基本照护保险在我市平稳运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日可申请。
目前有7家单位为协议服务机构
我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明确将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缴费时间不同的具体情况,在2017年7月1日启动时先将市区1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截至2017年底,市区共受理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申请3474人,已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2886人,其中符合重度失能标准2597人,月度待遇支付达到91.27万元。
目前,我市市区有鼓楼康平老年护理院、康源老年护理院、山水华美老年护理院、康馨老年护理院、为民老年护理院、贾汪区盐诚养护院、博济康复医院等7家单位成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今年还会逐步增加新的协议服务机构。
根据文件规定, 2018年1月1日,市区71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有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进行失能鉴定的申请。
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安排专家鉴定
正常缴纳基本照护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重度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持以下材料申请照护保险待遇:
《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日半年前的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大型设备检查报告;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机构对参保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移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安排专家按照《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对申请人生活资料情况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结论下发次日起享受待遇。
基本照护保险的待遇享受标准
◆ 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照床日付费。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基金支付48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52元;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基金支付30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33元。
◆ 接受协议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对服务机构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每人500元。
◆ 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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