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接到不少热线咨询,很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里的数额产生疑问——为什么自己本月的个人账户数额没有增加?为什么个人账户数额比原来还少,是被扣掉了什么钱吗?为什么个人账户显示是负数,这又是什么原因?市医保中心日前就参保职工咨询的热线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12号)文件规定,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10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 124)文件规定,职工医保每年的补充医疗保险(即“二次补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和基金共同筹集。个人承担每年每人12元,基金支付每年每人24元。这笔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徐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也要参加基本照护保险。我市市区照护险已经于去年下半年启动。参保人员每年每人须缴纳30元照护险费用,这也是要求在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的。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的1月份需从个人账户里支付个人负担的当年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基本照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142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用1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12元+照护险费用30元),个人缴费的失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支付242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用2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2元+照护险费用30元)。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这就是造成1月份个人账户数额减少的原因,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告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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