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联发 贫困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再加力

发布时间:2018-01-26 14:39
[摘要]:《实施方案》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为贫困重度残疾人

  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6部门共同制订的《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1月23日印发。《实施方案》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个人及家庭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障政策支付后,个人及家庭仍难以承担的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等逐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的,要逐一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确保纳入政府保障性扶贫各项行动之中。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同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扩大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范围,并逐步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可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他们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等服务,照料看护等公益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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