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规范异地就医流程,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联网结算,日前,我市医保中心出台《徐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试行)》,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业务经办规程中对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刷卡结算的就医时间和就医次数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为鼓励异地就医人员刷卡结算,减少报销程序,解决参保人员的资金垫付困难,进一步提高效率,此次出台的经办规程作出了以下新的规定。
刷卡就医医院范围扩大
异地就医驻外人员备案登记后,可在就医地所有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刷卡就医结算。异地就医未刷卡结算的,只可以手工报销在备案时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选择刷卡结算的可以在一个城市所有可联网医院就医刷卡。未选择刷卡结算的只能在选定的医院就医。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变动大
据介绍,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的规定,与以往相比有较大的变动:
同一类疾病在同一就医地直接联网刷卡结算的,转诊转院有效期为备案当年自然年度内有效。
异地转诊转院在就医地未联网刷卡直接结算,采取零星报销方式报销医疗费用的,转诊转院有效期为当次(含当次的门诊、住院)有效。注意:以往实行零星报销方式的由一年内长期有效改为当次有效。
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备案有效期满再次转诊转院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均要实行联网刷卡。在就医地不具备联网刷卡条件或本人不愿刷卡结算时,在备案登记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可以手工报销,在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驻外人员及市内跨统筹区就医可按参保地医保待遇同一标准结算支付。市外异地转诊转院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标准每次1300元,城镇职工市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市外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参保地三级医院标准降低5%;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各统筹区参保地政策。
关于非正常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急诊抢救在异地就医也可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应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直接刷卡结算,待遇标准同参保地待遇标准;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出院后由本统筹区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急诊抢救的,视为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相关待遇规定给予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再统一返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首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鼓励异地就医人员刷卡结算,不再统一实行提取个人账户返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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