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红菊) 近日,市东方人民医院与沛县医保中心、微山县医保中心签订了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协议中明确了主管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诊疗服务、药品项目管理、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也愈加规范,各级主管部门采用信息监控系统等方式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该院也是严格按照各医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维护系统升级、完善数据挖掘,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及质量,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刘慎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李辉等一行四人,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进行交流访问,就院校之间下一步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详细]
10月11日,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党委迅速组织,安排部署,要求各支部各科室及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院内掀起了学习贯彻中共徐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的热潮。...[详细]
10月11日下午,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协同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徐州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以“青春之心灵 青春之少年”为主题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详细]
2021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是青春之心灵、青春之少年,这也是近15年以来第四次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为主题,根据医院总体安排,10月10日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举办了亲子幸福体验主题线下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