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11 14:00
[摘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健康徐州网 徐州卫生信息2022年2月9日,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徐州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母婴安全制度为主线,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维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获得感、幸福感更可持续。

  三、行动内容

  (一)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适龄怀孕、安全分娩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使命担当,针对婚前、孕前、孕产期等生育全链条,开发健康教育产品,普及健康知识。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各助产机构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有条件的要设立重点疾病专病门诊,为育龄妇女规范提供备孕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加强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的生育咨询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妊娠风险。

  2. 规范孕产期健康管理。建立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实现两个机构间服务无缝对接、信息及时推送,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3. 严格高危风险筛查评估和干预。落实《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严格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分级。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加强产后风险评估和危重新生儿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

  (二)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4. 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持续加强省、市、县的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助产机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设重症医学科和产科重症监护室,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科联盟建设,建立孕产妇合并心脑血管、内分泌、感染、免疫、精神等危急重症专病专家组,提高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完善救治中心分片包干制度,建立市级救治中心与薄弱地区“一对一”对口协作机制,加大救治中心对责任区域业务指导强化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等机构的密切协作,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

  5. 建立危急重症救治高效协同机制。加强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产安办”)建设,加大对产安办主任培训考核,推动其切实履行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协调责任。各助产机构完善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和多学科协作机制,统筹、高效做好危急重症救治工作。严格执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对本医疗机构处理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立即启动院内绿色通道和多学科联合救治团队,确保孕产妇入院后获得快速、及时、有效救治。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要与综合医院建立院际救治协作机制,简化转会诊程序,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内科、外科和重症医学等专科优势,最大限度降低救治风险。

  6. 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助产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重症医学科等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救治流程与规范,强化急救设备、药品、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持续改善救治薄弱环节,提升救治能力。各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要持续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并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或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危急重症评审,不断提升辖区综合救治服务能力。

  (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7.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产科、儿科成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市级妇科、产科和新生儿科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要完善妇产科和新生儿科相关质控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技能培训、质量控制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相应专业的质控组织,加大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8. 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准入,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加强随机抽查,强化警示教育,依法依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严格遵循产科和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首诊负责、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规范开展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急诊、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定期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9. 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10.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孕产妇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制订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域、管控区域孕产妇、新生儿就医工作预案,加强辖区救治医疗资源统筹调配,规范新冠肺炎确诊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完善健康码“黄码”、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诊服务流程,做好居家隔离孕产妇和儿童就医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11. 加强数据报告分析。严格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或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时,第一时间报送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逐级报送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严格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加强数据分析和评审结果应用,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经验。

  (四)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

  12. 加强妇幼重点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新生儿科专科诊疗水平。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综合性医院重点提升孕产妇合并症、疑难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孕产期、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推广基层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3. 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等各项妇幼保健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育服务需求。积极推广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应用。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产后康复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14. 强化母婴安全人才培训。加强妇产科和新生儿科医护人员能力培训,保障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基层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等人员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5. 推进科研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妇幼保健院建立妇幼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加大科研经费配套,保障科学研究项目开展。围绕影响母婴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防治关键技术,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多中心母婴安全技术研究,争取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模式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上取得突破。设置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基层孵化点,帮助基层提升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能力。

  (五)提升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

  16. 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公布辖区助产机构名单,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助产机构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对孕产妇普通产检、急诊、疾病诊疗进行分区设置,优化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17.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拓展“云上妇幼”服务,提供线上咨询宣教、挂号结算、结果查询以及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捷服务,使人民群众就医更方便、更快捷。

  18. 促进安全舒适分娩。完善产科和新生儿科住院病区配置,增加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新生儿科建立新生儿家庭式病房,创造温馨、舒适、主动的母婴友好服务环境。开展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做好孕产妇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疗指征及首次剖宫产率,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将母婴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压实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强化统筹联动,从严从紧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婴安全精细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不断织牢织密母婴安全保障网。

  (二)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妇儿工委、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妇幼健康服务价格、付费方式以及人才培养、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产科、新生儿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机制,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支撑。

  (三)加强督导监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监测和评估,动态分析母婴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加大约谈追责和通报力度,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对母婴安全保障政策、取得成就宣传,彰显“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激发群众爱党爱国热情。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展示妇幼健康人“爱佑新生、心系妇幼”良好精神风貌。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营造关心支持母婴安全工作深厚氛围。表彰奖励对母婴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增强母婴安全战线使命感和荣誉感,提升妇幼健康队伍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