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 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2021-10-22 11:01
[摘要]:从2022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大学生从210元调整为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健康徐州网 徐州医保信息10月19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的通知》。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符合国家要求和实际需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

  此外,多种新上市的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取消起付线,基金支出持续增加。根据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需要适当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对分级诊疗、慢性病保障等事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需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政策进行动态微调,对短板弱项进行优化提升。

  ●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策调整后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政策相比,提高了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从2022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大学生从210元调整为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有哪些提高?

  首先,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二是提高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对于“两病”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三是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四是引导双向转诊。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通过三个方面优化经办服务

  一是调整集中缴费期规定。落实医疗保险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的原则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市、县、区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于10月21日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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