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农村低保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同时提高 月增50元

发布时间:2016-09-09 09:31
[摘要]:9月8日,徐州市民政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

  9月8日,徐州市民政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7月1日起,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月增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58元执行,维持不变。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根据市政府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要求,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7月1日起,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760元,月增16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45元,月增95元。此次孤儿提标,是指机构供养和社会供养的孤儿。

  ■热点问题解答

  问: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地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家庭实际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问:低保金是如何核定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也就是说,低保金是补差,不是按低保标准发放。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 - 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低保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举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孤儿供养?孤儿供养有哪几种形式?

  答: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后,即可享受孤儿待遇。孤儿供养分为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四种形式。

相关推荐